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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石家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要求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中,固定岗位是指连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勤工助学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固定岗位学生连续在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
第三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程序
设立固定岗位需由用人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请;设立临时岗位一般需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天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设岗的用人部门应填写并提交《石家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由学生工作部(处)报批备案。
第四条 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流程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学工部(处)负责制定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名额分配方案并下达各学院(具体名额按各学院当年在校生人数确定),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参加,并于一周内将参加学生名单报学工部(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须参加由各用人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与学校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临时岗位按照用人部门要求,由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参加。
第五条 学生勤工助学补助标准
固定岗位按自然月计酬,根据岗位性质、技术含量和劳动强度,每人每月补助金额120元—240元。
各部门设立的临时岗位按日计酬,每人每天补助金额不超过30元。临时岗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天。
因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而设立的临时岗位,如高考招生、新生接站、就业招聘会、专接本考试、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时间长、强度大的工作,每人每天补助金额不超过60元。
其他临时、机动、突发设立的特殊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人每小时补助金额不超过12元,特殊临时岗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
第六条 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流程
各用人部门负责做好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考勤工作,并就劳动时间、完成质量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用人部门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明细表和考勤记录表,逾期计入下个月发放。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后,每月20日前交财务处审核,月底前统一由后勤管理处一卡通管理中心将补助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