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时、规范签订就业协议书,是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必要举措,也是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及就业数据统计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指导毕业生签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现制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第二章 签订条件及签订形式
第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不受用人单位的公私性质、大小规模及是否接管毕业生户口、档案等限制。
第三条 毕业生可以网上签约,也可以线下签约:①网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上签约,鼓励毕业生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样式及签订程序按照全国登记系统使用规定进行,其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处非必需环节。各级管理员要及时审核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发起的网上签约及解约等申请,推动网上签约便捷、规范、高效开展,逐步提高网上签约比例。②线下签约,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线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具有自主用人权限的单位在“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即可,对“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不做要求。
第三章 就业协议书发放与签约流程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由河北省教育厅制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应届毕业生每人一式三份,每年秋季学期发放,二级学院按照就业指导中心给定编号发放,一人一号,不允许串用、挪用。
第五条 线上签约流程以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要求为准。线下签约基本流程: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 ②双方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如有补充条款需在就业协议书(三方)对应位置上进行补充;③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学校盖章后协议生效,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第四章 就业协议书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办。就业协议如不慎丢失,需由毕业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审核签字后,向学院就业联系人老师申领备用协议。
第七条 就业协议解约流程。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约。线上签约的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办理解约手续;线下签约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原就业协议(含第①联:用人单位留存联),向学院就业联系人老师申领备用协议。
第八条 毕业生如线上签约或考取全日制研究生,辅导员老师需将纸质就业协议书收回并销毁,不得将收回协议书转作他用。
第五章 加强签订就业协议书宣传引导
第九条 打破固有观念,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等就业政策实施,深入理解就业协议书界定标准,切实打破固有的“只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只能线下签订”等观念,推广就业协议书签订范围,简化审核程序,为毕业生签约、解约等提供便利。积极主动沟通民营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十条 积极主动沟通,强化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打消签订协议即失去应届毕业生身份、解约后不能再次申领协议书等不合理信念,积极主动求职,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自身就业权益。
学生工作部(处)2023 年11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