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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2-09-22
1.领导和主持本学院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任务。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3.领导学院的教学工作。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4.负责学科建设。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没目标。
5.负责科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组织学院有关人员,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6.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负责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负责组织对本学院教师和教辅人员进行聘用、晋级、奖惩、进修、业务培训和考核。
7.负责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制订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清查等工作。
8.负责学院的经费预算、资金使用、设备采购、津贴分配等事宜,依法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负责建立和实施学院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
9、配合党总支书记做好对全院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工作等。
10、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