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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关于中层领导干部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6
石家庄学院关于中层领导干部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 2020-10-06 15:11:23 阅读次数 74
为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强化干部监督,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中层领导干部因公(指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出国出境等)出差或因私请假(指事假、病假等)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审批权限
(一)中层正职干部(含主持工作副职,下同)
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职领导依次向分管校领导、校党委书记请假。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教辅科研部门的正职领导依次向分管校领导、校长、校党委书记请假。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向校党委书记请假。二级学院院长依次向校长、校党委书记请假。
(二)中层副职干部
请假2天以内(含2天),向单位(部门)正职领导请假;请假3天(含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党政管理、教辅科研部门中层副职向分管校领导请假,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向主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请假,二级学院副院长向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请假;请假超过7天,向校党委书记请假,其中行政管理干部同时向校长请假。
三、审批程序
请假2天以内的,口头请假。请假3天及以上的,须书面请假。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从校内组织部网页下载《石家庄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审批表中须注明请假时间、事由,若外出需注明外出地点。如遇紧急情况,可先通过口头方式请假,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领导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分别报相应领导进行审批。
(三)请假备案。中层领导干部请假获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销假。休假结束后,按照向谁请假即向谁销假的原则,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销假。因私出国(境)干部在回国后10天内,须将出国(境)证件及时交回党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会议请假。全校性的中层干部会议或活动,根据会议或活动通知要求,中层干部应向校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向会议或活动组织者报备;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中层干部应向分管校领导请假。
(二)寒暑假期间请假。中层领导干部外出离市,应在放假前履行请假手续。
(三)因洽谈项目或中央(国家)、省级临时会议等紧急事项外出,需及时报告;如时间紧急可在请假获批前先行外出,返回后报备,同时在请假审批表中中予以说明。
(四)所有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请假手续尚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经学校批准集体外出的,由牵头单位统一请假,个人不再另行请假。
(五)同一单位的党政正职、同一部门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离岗。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离岗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和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同意。正职请假,需明确工作代管人员。
(六)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七)中层领导干部履行请销假制度情况将纳入对单位及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
五、其他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石家庄学院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
附件2.石家庄学院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