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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社团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07
马克思主义学院社团管理规定
时间 2021-05-07 14:28:40 阅读次数 269
一、总则
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院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下,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核准确定。
(三)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学院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 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团长、副团长负责管理,团长、副团长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团长、副团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老师就是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或行政人员;
(3)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4)无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审定批准,各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作出相关惩处。
3.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
(二)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原则上任期一年。
2.任期届满,应在每年10月份左右进行换届3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指导教师同意。
3.社团换届,候选人公开选拔由指导教师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成员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批通过后上岗。
4.社团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指导教师
(3)由指导教师将候选择人名单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社团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人人数应多于社团干部人数的20%)
(4)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
(5)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社团干部会议,进行分组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后三周左右)地点等由各社团根据学校要求自行商定,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指导教师审定后实施
2.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指导教师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申请表,交各社团负责人存档保存
4.各社团需严格按照社团管理规定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社团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外,需移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及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息,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上报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拟定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
(3)指导教师审批通过后,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该学期活动
(4)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主要干部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指导教师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审议后报马克思主义学院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指导教师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六) 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 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收取
3. 举行大型活动需学院拨款的社团,须提前向指导教师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由指导教师上报学院,同意后方可拨款。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院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犯本制度的学生社团,马克思主义学院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并对社团负责人上报学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学院审核合格后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学生处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开展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3. 不接受指导老师和学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院交办的任务
4.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5.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6.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团离团解散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